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考试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拟录取工作。

2、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研究生部负责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各实验室具体实施面试,并根据导师所在实验室对复试考生进行分组。

3、根据国家分数线,结合单位招收计划,确定我所的基本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29日上午10:00-10:30,到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图书馆楼四楼会议室报到,并进行考生资格审核。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2012年3月29日下午14:00开始。

3、入学体检:2012年3月30日上午7:20,在所小区门口集合(空腹)。

4、专业知识综合面试:2012年3月30日下午2:00开始。

复试地点:根据复试小组情况具体通知。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心理测试、专业知识、科研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查全部为口试,由考生单独面对复试小组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知识的复试。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是否扎实,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综合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述的逻辑性和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以及相关的试验、计算机操作(针对某些专业)等动手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力。考生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应作为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2、英语口语与听力复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英语听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公共英语听力水平。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日常英语会话水平,可适当加入少量专业英语。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及遵纪守法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4、体检。主要是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以及体质、体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行。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业知识复试成绩占70%,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占3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将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后,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中,考生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2、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所将按专业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以及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中科院研究生院和广东省考试院审批。复试通过、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结果报中国科学院研生院招办和广东省考试中心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时间在6月下旬左右。

五、其他

1、同等学力考生除按一般统考生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由研究生部与相关导师根据招生方向和考生背景确定,不同于统考科目,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确定。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达到国家分数线而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未能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尽早联系调剂单位,我所研招办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来函协助调剂,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我所不负责联系调剂事宜。

3、由于我所条件所限,不能提供住宿,请自行提前联系住宿。考生来回路费、食宿费、体检费(84元)均自理。体检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并自备零钱。

4、投诉和监督举报渠道和电话:020-85292393。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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