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国家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等各项规定,现将我所2025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9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7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八)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九)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参评所用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见刊发表、或可在线检索、或已有DOI检索号;国家发明专利需正式获批并具有专利号;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参评所用的科研成果,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且我所署名第一单位。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于10月11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4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yan@gig.ac.cn),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

2.科研成果或所获奖项等的证明材料,如文章全文、获奖证书(含优秀学生证书)等,提交电子版。所有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姓名-成果材料。

3.成果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2),文件命名:姓名-成果统计。

(二)审核遴选:研究生部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分别报送深地室和环境室。

实验室分别组织申请人以答辩的方式开展遴选,形成初评推荐名单(答辩时间5分钟、提问3分钟),具体答辩要求和答辩日期实验室会另行通知。

(三)确定获奖人:所评审委员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实验室初评推荐名单和遴选情况等进行审议,确定研究所拟获奖学生名单,经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部按要求提交国科大审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老师

电话:85290182

邮箱:liyan@gig.ac.cn。  

 

研究生部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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