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科大《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拟申请的同学,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yan@gig.ac.cn,并将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415室李燕老师(020-85290182),我所截止时间为2019619日上午1100

研究生部

201964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

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际字〔201537号),我校开展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现将2019年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境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20430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须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六)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境外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含科研机构)或学科排名前100(参照上海交大ARWU排名);

2、境外接收单位为访学国家排名前列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3、所在研究生培养机构与境外接收单位有实质性合作,或国内、外导师间已建立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我校获得如下资助:

(一)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申请者均需通过研究所、院系统一申请,我校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研究所、院系按照本单位在读博士生数的2%推选(在读博士生数不足100人的推选名额为2人,超过100人的推选名额按照2%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请各研究所、院系于2019621日前将下列所需材料报送至我校国际合作处,同时电子版材料请按以下名称建立三层文件夹:

第一层文件名:单位代码—XX研究所—2019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第二层文件名:子项目名称,分别为综合项目、中丹项目。

第三层文件名:申请人姓名,内含该申请人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补充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版、电子版),一式1份,请研究所、院系按推荐顺序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纸版、电子版),一式1份,研究所、院系须加盖公章。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 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 “外方高校/科研院所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署名单位是否有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请提交下列材料,命名为补充材料(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1. 外语成绩证明,如雅思、托福、GRECET6等证书扫描件。

2. 外方邀请信。

(备注:内容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访问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到访日期、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负担等情况。邀请信须有邀请人的手书签名。)

3. 在学期间已发表文章(首页及摘要页)或文章录用函(并附导师签字)及专利证明书等。

4. 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4)一式1份。

2020年度本计划执行与否及规模将根据当年预算确定,届时国际合作处会及时通知各研究生培养机构。  

人:李茂力

联系电话:010—88256206

电子邮件:lianpei@ucas.ac.cn

    编:100049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附件:

1. 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

2. 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3. 2019年度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介绍

4. 中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20196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