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各位老师:
        您好。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4月25日8:00前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填报(项目负责人清单请查看附件《2021执行报告项目清单)。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科技与平台处(85290724)。

【项目执行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1.2021年立项的省市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无需填报。

2.已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项目,系统显示验收状态为“验收申请书_已受理”的无需填报,状态为“验收申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的必需填报。

3.系统显示报告状态“已终止填报”的无需填报。

4.“在粤时间工作时长”是指项目负责人每年在粤工作时长。

5.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统计起止时间: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331日止。

6.项目产出成果只填写与项目相关的产出,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7.1)“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2)非包干制项目:“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所有信息都需要填写。其中预算数科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预算填写,支出数科目按照实际支出填写。

8.代表作若为论文期刊的,“著作类别”请选择“专著”。

   科技与平台处
2022年4月18日


   原文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现将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

  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时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三、依托单位事项

  (一)组织事项:依托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

  (二)审核流程: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进行在线审核。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须退回,要求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三)提交时间: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8时前完成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对未按规定组织、审核、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单位,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87585341、87567850

  附 件: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引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