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基金委发布了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指南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9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资助范围:此次资助领域包含地球科学(申请代码:D01、D02、D03、D04、D05、D06、D07)。

项目时间: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9年批准项目的执行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资助强度:2019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35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限项要求: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NSFC-ISF(中以)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申报方式:
1. 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按照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以方合作者应按照ISF的要求同时向ISF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3. 中方申请人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的副本。无此英文申请书副本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4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4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其他具体申报事项,请参照指南。如有需开通账号或其他事宜,请联系科技处85290123。
科技处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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