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香江/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香江/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

上述计划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香港/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香港/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6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4.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 能全职在香港/澳门工作2年。

7.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 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9. 同时满足香江/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香江/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于3月2日 - 4月24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王普凡,020-85290680,wangpufan@gig.ac.cn

   

   

人事教育处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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