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 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7.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于3月1日-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四)获选结果公布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五)联系方式
  许婷,020-85291716,xuting@gig.ac.cn
   

   人事教育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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