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第一次博士后薪酬标准调整的通知
注:绩效分值核定参照《新进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地化所人字〔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环境科学领域GI③及以下档次论文的绩效分值需除以1.5。
二、材料提交
满足上述条件的博士后,请于12月2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博士后薪酬确认表》、《成果汇总表》、成果证明材料(附件整合成一个Pdf 文档,论文提供首页)发送至邮箱yanbaohua@gig.ac.cn,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综合楼409室。逾期不再接受相关申请。
三、其他
申请通过后,调整后的薪酬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闫宝华,联系电话:020-85290202。
附件:1. 博士后薪酬确认表
2. 成果汇总表
人事教育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