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第2次博士后薪酬标准调整的通知
根据《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地化所人字〔2019〕4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第2次博士后薪酬标准调整的相关工作。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在站博士后。
2. 薪酬标准如下表:
薪酬档 |
绩效分值(N) |
基础绩效(元/月) |
年度考核绩效(元/年) |
A |
N≥30分 |
15000 |
60000 |
B |
15分≤N<30分 |
12000 |
50000 |
C |
8分≤N<15分 |
9000 |
40000 |
D |
N<8分 |
6000 |
40000 |
注:绩效分值核定参照《新进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地化所人字〔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环境科学领域GI③及以下档次论文的绩效分值需除以1.5。
二、材料提交
满足上述条件的博士后请于6月20日前,前将电子版《博士后薪酬确认表》、《成果汇总表》、成果证明材料(附件整合成一个Pdf 文档,论文提供首页)发送至邮箱zenglingjun@gig.ac.cn,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综合楼430室。逾期不再接受相关申请。
三、其他
1. 申请通过后,调整后的薪酬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 联系人:曾令君 电话:85291716
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