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我所入选者直接纳入中科院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支持,配套资助40万元人民币。,薪酬可调整至A档(30万+)。

  2021年度计划资助5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月1日-9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申请,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4月15日和9月15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申请人于申报截止日前(4月10日、9月10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自2020 年起,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 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50 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100 人、外籍人员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分批次公布。

  (六)联系方式

  曾令君,020-85291716,zenglingjun@gig.ac.cn

  

  附件1. 2021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和排名前30高校名单

  

                                  人事处

                                    2021年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