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通知,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进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申报港方提供的岗位时,推荐单位一般应在该岗位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2月10日之后开通)下载并填写申报表,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其他
请有意申报者于2018年3月1日之前在网上完成提交,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综合楼407。
联系人:曾令君
联系电话:020-82591716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511号综合楼407
邮政编码:510640
人事处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