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中期考核的通知
为加强博士后管理及后备人才的培养,保证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在站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的有关要求和我所的实际情况,经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中期考核相关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6年1-12月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7年5- 6月。
二、考核内容:
课题进展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阶段性成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考核程序:
1、博士后填写《博士后中期考核登记表》;
2、现场汇报15分钟,考核小组提问5分钟;
3、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将考核小组评语填入考核登记表;
4、提交《博士后中期考核登记表》1份到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表现突出、已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者为优秀;工作勤奋,科研工作进展正常,已有阶段性成果者为合格;课题未定,其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者为不合格。
考核小组应根据博士后的实际情况,给予评价和建议。对考核不合格者,结合合作/实际导师、考核小组等意见,人事处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通知相关博士后人员后,予以退站,并上报省博管办。
五、考核小组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5位正高级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一般包括博士后合作/实际导师、博士后所在实验室的领导和科研骨干等组成。
六、其它事项说明
1、博士后应在2017年6月31日前,将《博士后中期考核登记表》提交到人事处。
2、博士后无正当理逾期超过3个月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可视为不合格。
3、希望博士后认真准备,恳请各室领导以及导师支持配合,按期顺利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人事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