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第一批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第一批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派出项目:资助经费为30万人民币,2017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申请人选范围:
在站博士后(须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同意,脱产进站的博士后需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非统招统分生需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已获得该项资助或“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者不得申报
2、 其它必要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提供正式邀请函:国外(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函中须注明第二年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金额需接近或等额于30万人民币)
需有以下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备注: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及特别资助属于国家级基金)
(2)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英语(或接受过语言)水平:良好听、说、读、写能力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系统,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填报信息,生成打印《派出项目申报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2、 纸质材料:《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一式3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函(英文)复印件: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内容包括:
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
科研工作起始时间
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
外方合作导师签名(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
应届毕业生申请时,若未进行答辩,可先行申报,待7月底前再补提交答辩决议书。
二、第一批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人民币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站博士后(须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同意)
2、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由国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变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且收到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拟参加的会议时间应在2017年1月11日之后
6、在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系统,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填报信息,生成打印《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1、 纸质材料:《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一式3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 主要证明材料应包括:
(1)国际会议通知书
(2)国际会议邀请信(复印件)
(3)论文被会议接受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用英文撰写的证明材料,不可用电子邮件替代。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其他
请有意申报者于2017年2月21日之前在网上完成提交,并将纸质材料送到综合楼407。逾期未提交材料者我们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党群处
20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