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从2010年起,财政部要求中央单位按季度编报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范围: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会议定点)、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一)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时间
根据上年末本部门、本课题组所报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分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时间分别为上年12月15日前、3月15日前、6月15日前、9月15日前。由于2010年是计划编报的第一年,2010年第1季度计划表应于3月15日前与第2季度计划表一同上报。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具体要求
必须先报计划方可进行货物采购,采购合同应及时到所办公室405房盖章,以便上报执行情况统计表。
由于时间紧迫,请大家在所通知公告下载附件表格并填写计划,由课题组或职能部门汇总发email至:linlin@gig.ac.cn。
综合办公室
20010年3月10日